8、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
9、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
10、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1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三、调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2、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规定时间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开辟业绩优异人才评价"绿色通道"
13、省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和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原评审权限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发展
14、专业技术人员除了可以申报评审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符合其它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1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六、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16、在全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17、按照社会评价、单位聘任原则,改进完善岗位设置和聘任考核制度,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
七、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