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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漯政办[2006]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06〕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临颍县人民政府、舞阳县人民政府、源汇区人民政府、郾城区人民政府、召陵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艺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漯河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漯河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银监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市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交办、督办件办理落实情况和有关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客观性等。
  三、考核时间
  2007年1月9日-11日
  四、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单位对所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汇报。
  (二)查阅资料。各单位必须准备目标考核所要求的所有基础资料以备查阅,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以供考核组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没有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完成该项目标。
  (三)现场察看。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考评组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考核依据
  (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0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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