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就业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价〔2007〕1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06〕61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对我市就业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8月23日至9月10日),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14日)
二、检查的对象
凡收取涉及就业再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本次检查对象。其中,市属单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区属单位由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主要是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穗价〔2007〕6号)规定,重点检查:
(一)是否按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收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