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25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七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6号)要求,现就加强应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紧自查自纠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和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加快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进度,全面深入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抓紧自查自纠。对国家严格禁止、严令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严明法纪,坚决查处。
二、清查整改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和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工作负总责。
(二)全面清查。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土地利用情况特别是卫片图斑涉及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如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要立即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同步立案。同时,对辖区内已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自查自纠。
(三)查处到位。查处工作要做到“三到位”:一是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二是处分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土地违法案件,该给予处分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分;三是移送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移送。
(四)严格问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和清查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组织不力,有案不查,隐瞒不报,工作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问责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住重点,分类处理
(一)严明法纪,全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农业、城管执法和司法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