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查处结果等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要组织成立法律法规宣讲队伍,到职工工作一线普及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的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25日-8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要及时总结,按要求认真填报用工情况统计表,并将书面材料于8月2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010810)。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各区市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组织,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专项行动期间,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部门派人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区市进行督导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市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适时通报。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要每周报告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各区市要将本区市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和辖区内小砖窑、小灰窑、小矿山、小作坊企业的数量,按要求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市要结合专项行动,广泛宣传《
劳动合同法》,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联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