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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7〕88号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青岛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 二○○七年七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要求,统一协调组织全市力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重点是小砖窑、小灰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招用备案及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网上备案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15日)
  1组织传达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国家、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把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
  2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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