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做好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继续教育开放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我市各部门建立的引智、引才渠道,每年聘请国外专家来青,帮助我市解决生产技术管理难题。同时,引进国(境)外先进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技术和培训理念,培训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期举办出国(境)继续教育培训、考察活动,加强双边或多边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六大领域以及法律、外经外贸、旅游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智力支持。“十一五”期间,力争出国(境)培训3000人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继续教育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公需科目、示范项目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专业技术岗位能力规范制定、考核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证书登记、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快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各企业应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状况,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15%-25%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规定的比例,安排落实培训经费,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继续教育投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拓继续教育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争取有合作关系的外方企业为继续教育提供资助。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
(三)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协会的作用。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在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单位会员的优势为协会服务。二是利用个人会员的优势,发挥参谋咨询、理论研究作用,有计划地将一些会员选聘为师资或专业委员会成员。三是利用协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以“请进来”为主、“送出去”为辅,二者有机结合、灵活多样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四)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提高我市继续教育工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