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28号 二○○七年八月二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意见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653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
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青发〔2006〕23号)精神,按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实施“653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分级分类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四新”培训;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继续教育格局;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层次,完善知识结构;加大继续教育的对外交流力度。“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市9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