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
自2007年起,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镇(街道)的基层公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和社会管理能力为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或集中讲课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力争4年内对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市人事部门要指导部分区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5深化国(境)外培训。
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国(境)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专题考察、对口交流、专门业务学习以及境外实习等形式,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公务员、特殊专业公务员到国外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大力引进享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组织不出国门的涉外培训,提高国(境)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各区市、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及时掌握培训情况,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管理体系。市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区市人事部门负责区市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门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报市、区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创立培训品牌,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将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3个培训示范基地,并争取创建国家级培训示范基地。市、区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
(三)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强化管理者的培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培训师资库,并选择部分国外优秀师资充实到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的共享。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优势的同时,有计划地从政治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定期研讨、备课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对培训管理者实行轮训制度,不断更新管理者的培训理念,掌握教育培训规律,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勇于开拓创新、适应培训工作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建立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认定、选用、推荐一批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加强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一些具有青岛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训练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培训方法,强化实务培训和能力培养。开发和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多媒体手段开展培训,扩大公务员培训的覆盖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