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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的通知

  5.坚持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用最新的知识、理论、观念、信息、技能、方式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培训各级公务员,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和吸引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的各项制度,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资源,健全分级分类、分工明确的公务员培训和管理机制。力争5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训。
  要始终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开展培训。大力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理想信念、科学素质、廉洁勤政以及国情、市情、民情和形势教育,强化公仆意识,使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明显增强。
  2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1)优化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必须掌握的其他基本技能。培训采取脱产集中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5天,参加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增加相应的业务培训内容和时间。
  (2)强化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采取脱产集中的方式。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视工作需要确定。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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