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27号 二○○七年八月二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0号)和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青发〔2006〕2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因需施教、科学管理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为目的,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市中心工作,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
3.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落实
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充分调动单位和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坚持以人为本。根据职位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和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