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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通告


  2.我局在全市办税大厅设立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自助服务区,在自助服务区工作站安装多用户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有需要的纳税人可自助进行录入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

  (二)软件培训资料发布

  税务机关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12366.gov.cn)提供申报软件的学习版(学习版生成数据不能用于申报)、操作手册、培训课件的下载,纳税人可下载学习使用。

  (三)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

  使用多用户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中介机构,其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软件的使用培训,实行社会有偿服务。相关日常维护、技术支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开发单位承担。

  (四)沟通反馈、投诉途径

  税务机关设立所得税申报软件互联网沟通反馈专用邮箱( sds12366@126.com )、投诉专用邮箱( sds12366@163.com )。软件使用单位可定期通过沟通邮箱向税务机关反馈有关情况,税务机关归集意见后统一向软件开发公司反馈。

  纳税人在软件推广过程中如有投诉,可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所得税申报软件投诉专用邮箱等方式受理,税务机关将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进行处理。

  (五)中介机构的培训

  自2月中旬起分批对中介机构进行申报软件使用培训,计划在3月上旬完成全市中介机构的培训。中介机构在相关师资接受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的使用培训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

  四、纳税申报资料的调整

  推广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电子申报数据;

  (三)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四)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纳税人、中介机构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6-1广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陆广州市国税局互联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也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并索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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