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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五)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节水科技水平。要建立奖惩机制,推动城市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近期重点推广循环用水、多级串联用水、逆流漂洗、锅炉水处理顺流改逆流、间接冷却水水质稳定处理、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每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科学制定并下达用水计划(定额)。凡未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单位,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不予增加用水计划,不予批准新的用水项目。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科技局
  (六)加强海水利用科研示范工作,大力推进海水利用。做好“十一五”国家大生活用海水课题技术研究工作,尽快建成20万平方米国家海水冲厕示范小区。积极组织实施《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实现全市海水淡化达到20万立方米/日的总体目标,争创全国海水利用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黄岛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强化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污水资源化。组织实施《青岛市中水利用规划》,加大市政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配套完善团岛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工程。改造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艺,改善再生水水质。建设李村河污水处理厂、麦岛污水处理厂和楼山河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工程,争取早日实现城市再生水管网环通。把好再生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关口,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宾馆饭店、大专院校、大型写字楼、居民小区等项目应当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
  (八)开展城市雨水收集处理利用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开展雨水收集与回用课题研究,选择合适区域建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雨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制度规定,抓好节水宣传教育、统计报表、年度考核等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到节水工作中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节水、人人参与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严格落实节水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节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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