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和标准体系,保证城市节水工作的健康发展。尽快出台《青岛市城市海水利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要合理制定分类水价,结合一户一表改造,加快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进度。按照与自来水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源的价格,鼓励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源的使用。要把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由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设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要建立节水器具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节水器具的生产及流通市场,坚决淘汰不达标的用水器具,发展壮大节水器具产业。认真落实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三)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城市供水企业要摸清城市供水管网运行现状,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及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改造完毕。加大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推进力度,完成市区符合条件用户的改造任务。对陈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通过设施改造、加强管理等办法,进一步降低自来水漏失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发展节水型绿化,城市绿化要积极引进节水型种苗,采用节水型灌溉方式,优先采用再生水灌溉。要继续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生活小区的创建工作,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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