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7〕14号 二○○七年八月八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水管理,确保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资源是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为313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2%,属典型的缺水城市。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缺水不断水、节水又增产,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用水需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城市节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抓节水促发展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得力措施抓出成效。
“十一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我市城市新增用水需求的一半靠节水解决,城市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海水利用处于全国领先位置,积极推广雨水收集利用技术,60%以上区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节水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我市节水的重要性、紧迫性。各新闻媒体要把节水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及时向市民通报水资源动态,大力宣传、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方法和典型,对浪费用水、违章用水的行为公开曝光。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强化节水意识,掌握科学的用水知识,自觉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广电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