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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六)大力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快质量监控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打假联动机制、打假预警机制和打假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和品牌乱评比活动和虚假广告。要大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和非法出口。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加大进口商品把关力度,严把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口检验关。着力提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商品的检出率,切实保护“国门”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企业的正当权益。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的质量安全,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全面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运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府奖励和扶持机制。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和国家质量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及国家免检产品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证具备国家级资质的质检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重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所必需的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标准、计量、质量等专业人才,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储备,提升全市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前质量兴市工作实际,调整和充实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质量工作,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区市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区(市)、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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