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产品质量安全、优势主导产业、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以及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在标准化意识、发展环境、标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为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以及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在食品和消费品质量安全、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项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400项以上;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重点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重点企业比例达到5%以上;基本建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实施。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20个以上,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示范企业15家以上,建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8个以上,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个以上。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采标产品数达到200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采标率达到95%。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企业60家以上,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达标企业50家以上,获得国际先进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企业和单位3000家以上。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标准化实施水平居国内城市前列。
(三)加强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承担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TC/SC/WG)数量达到20个以上;建立国内领先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信息的需求;建立国内领先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检测能力覆盖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建立国内领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预警能力覆盖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和重点出口产品;培养标准化工程师500名以上,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100名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力度。
1.加强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质监、经贸、人事、财政、检验检疫、外经贸、科技、农业、旅游等部门参加的推进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修订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标准的实施力度,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