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材产品、装饰装修产品、絮用纤维制品、装配眼镜、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2类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对12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此项工作按职能分工分别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鱼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注册登记后没有实质性出口业务的,要暂停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全面普查目录外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目录外重点出口商品及生产企业的抽查工作,经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准出口。强化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分类分级管理和量化评分制度,严格食品准入制度,对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对口岸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储存运输环节、供应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从根本上杜绝口岸食品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出口产品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严格口岸查验措施,制止买卖、伪造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货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许可证书。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2007年底,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做到全部退货或销毁;备案种植基地(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此项工作由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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