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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7〕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的部署要求,从2007年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市)、食品放心镇(街道)、食品放心社区,树立“青岛制造”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药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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