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字〔2007〕66号 2007年9月3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关于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市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1.调整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将市畜牧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更名为市畜牧兽医局,仍为市农委下设机构,正局级规格不变。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机构编制。
2.完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继续承担综合行使市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为便于开展工作,对外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市南区、市北区和四方区的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仍由市承担。
3.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基础上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保障职能。
上述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