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 3-8 25-30 1:8
承担教学任务繁重的医院,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可适当提高1-2%。
2、各级中医院、重点专科医院,参照同级综合性医院,其他专科医院高级岗位比例,一般低于同级综合性医院1-3%;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岗位比例,一般低于同级综合性医院3-5%。
(二)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职业病、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地(市)级: 12-20 30-40 1:5
县(市)级: 10-17 25-35 1:7
妇幼保健机构(不含妇幼保健院)高级岗位应低于同级卫生防疫站的1-3%。
(三)药品检验及医药科学研究等单位: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地(市)级: 12-20 35-45 1:5
县(市)级: 10-15 25-35 1:7
十三、体育教练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体育学校 10-20 35-45 1:6
县级体育学校 5-10 25-40 1:8
十四、新闻专业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综合性新闻
单位(含市通联站) 10-20 35-45 1:6
县级新闻单位(含
有线广播、电视台、
报道组、企业报) 5-10 25-40 1:8
十五、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级广播电台、
电视台、有线电视台 10-20 35-45 1:6
县级广播电台、电
视台、有线电视台 5-10 25-40 1:8
十六、出版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