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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0]80号)


各市(地)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二ΟΟΟ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市(地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和改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我省事业单位逐步形成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群体结构,增加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人事部人发[1999]6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对我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作如下暂行规定。今后不再给各地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由各地根据本规定和各自情况,自行核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一、高等学校教师

  学校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全日制普通高

  等专科学校   15-25    40-50      1:6

  成人高等学校  10-20    40-50      1:8

  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属科研单位  15-25    35-45      1:6

  县属科研单位     5-10     25-40      1:8

  三、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正副高比例

  市(地)属研究单位  15-25    35-45      1:6

  县属研究单位     5-10     25-40      1:8

  四、实验技术人员

  单位类别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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