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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安函[2007]3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进入三季度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连降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土方坍塌等灾害突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受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我省个别在建工程也发生了土方塌方、散装水泥罐体倒塌、施工起重机械倒塌等伤亡事故。为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防御灾害性天气作为当前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汛期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大意,克服侥幸心理,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汛期期间各项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在建工程危险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建设各方要对本地区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影响而导致群死群伤的在建工程危险部位加强检查,及时排查隐患,重点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墙脚手架以及散装水泥罐、工棚、工地围墙现场排水等临时设施的抗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地处闹市区、人群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责令限期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险情的,必须按照“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迅速组织抢险工作,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并及时将险情上报有关部门。

  三、保持信息畅通,落实值班及事故上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本地区防灾抢险处置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注意天气预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要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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