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