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4.3.2 救护和医疗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3.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部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3.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
(2)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5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