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2.4 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 预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