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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13)市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14)宁波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调查。
  (15)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市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发生后,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必要时可请求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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