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