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宁波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浙洽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全省各市、省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我市作为东道主,积极组织和参与浙洽会、消博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许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斗志、推进工作,经按程序推荐、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第九届浙洽会、第六届消博会宁波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我市荣获浙洽会、消博会组委会表彰的第九届浙洽会、第六届消博会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也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实现我市对外开放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宁波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名单
2.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名单(宁波市)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九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
消费品博览会宁波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一)优秀单位(26家)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台办、市接待办、市政府大活动办、余姚市政府、慈溪市政府、象山县政府、鄞州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团市委、市侨联、市贸促会、市公管处
(二)先进单位(48家)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口岸打私办、市侨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气象局、奉化市政府、宁海县政府、海曙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家安全局、市国税局、市海外联、市工商联、市甬港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江东公安分局、宁波机场边检站、民航宁波站、宁波日报社、宁波广播电台、宁波电视台、宁波晚报、东南商报、中国宁波网、宁波电业局、浙江电信宁波分公司、浙江移动宁波分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市会展行业协会、市出租车协会、宁波歌舞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