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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第六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该公司人员的基数。上述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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