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07]246号)
各区卫生局、人劳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将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人职改〔2006〕8号)文件精神,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并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报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医可不受学历限制)并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
2、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疑难病症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