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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依托“五整治一提高”推动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落实]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经验,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编制钢铁、铜、电力、化工、造纸、水泥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继续推进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即“2412”(2个县、区,4个园区,10乡镇,20家企业)工程,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向全市推广。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市发改委、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落实]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继续培育节水型企业,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到“十一五”末,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5%以上;中心城区中水回用达到集中处理量的30%,即45万立方米/日;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0万立方米/日。(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委等落实)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在宁波中心城区建设114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到2007年底,先期建设6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进一步促进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认真执行《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33号),实现到2007年底,全市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即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147座,节能10.95万吨标准煤;2008年底前实现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目标。[市经委、市供销社牵头,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宁波电业局、市墙改办、各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十一五”期间,建设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厂5家,年发电3.9亿kwh,节能11万吨标煤。(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等落实)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宁波市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建立健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饭店、宾馆等第三产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0家,节能72万吨标煤;其中2007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1 家,节能18万吨标准煤。[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适合宁波实际的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和攻关。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铜、电力、石化、印染、铸造、造纸、建筑、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推广变频调速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绿色照明产品、热电或热电冷联产技术、机动车船节油技术、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技术、冷凝水回收和中水回用技术等节能技术(产品)。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发改委等落实)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农机总站、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落实)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成宁波市节能降耗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市经委牵头,市贸易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委等落实)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领域技术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领域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市科技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外办等落实)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制和问责制。加紧出台《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十一五”期间,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33个市级相关部门,300家(动态数)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评价考核;其中2007年,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个管委会,9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53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考核。根据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减排重点工程和减排重点单位的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公示、约束激励制度。将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节能办、市减排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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