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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是交通运输和农渔业机械节能工程。科学制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督促公运、民航、海运、铁路等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抓好农业机械和渔船节能,通过节能推广、政策支持和加强管理,使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十一五”期间,淘汰高耗能及老旧营运车辆5000台、营运船舶300艘;淘汰高耗能中型拖拉机1000台,更新800台;渔船节能改造400艘,其中2007年,实施80艘改造试点。到2010年可节约成品油30万吨,折合45万吨标准煤。(市交通局、市农机总站、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等落实)
  四是建筑及附属设施节能工程。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实现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加大既有建筑物综合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力度。“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节能4000吨标准煤;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3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2010年底,三星级及以上既有宾馆、饭店节能改造达到100%,通过改造节约35万吨标准煤。(市建委牵头,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配合)
  五是照明节能工程。以半导体灯代替白炽灯可节电90%,推广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80%,推广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交通信号灯、商业灯光广告和城市灯光设施等采用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十一五”时期,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到2010年,使照明和灯光用电效能提高30%,可实现节电10亿千瓦时,折合约33万吨标准煤。(市城管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落实)
  六是工业和生活锅炉节能工程。对全市在役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进行替代;推广应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分层燃烧技术、冷凝水回收、鼓引风机变频调速或系统自控设备等节能先进技术;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使燃煤工业锅炉的热转换效率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10年实现节能约10万吨标准煤。(市经委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七是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和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无功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到2010年,使电机及其相关系统的运行效率提高5-8个百分点,力争实现节电7亿千瓦时,折合约23万吨标准煤。(市经委)
  八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工程。“十一五”时期,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万千瓦,预计年发电0.95亿度,可替代3.3万吨标准煤的一次能源;新增太阳能热水器应用面积15万平方米,可替代2万吨标准煤;水力发电方面,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1万千瓦,技术改造装机容量2.5万千瓦,年新增发电1500万千瓦时,可替代0.5万吨标准煤。到2010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可开发利用量相当6万吨标准煤。(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利局等配合)
  九是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初期,重点加强全市节能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和行业协会系统的监管网络,依法对企业实施节能执法和检测,各级节能检测机构按不同职能和权限配备和更新节能检测仪器和设备,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和规范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节能监管权威性。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定计划和业务方案,为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和能管员提供相关的节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同时,大力培育市场化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群体,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节能评估、节能设计、节能改造、投资融资和运行管理等提供系统服务。(市经委牵头,市人事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配合)
  十是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工程。提倡随手关灯和及时关机,杜绝开着门窗打空调等不良习惯;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照明采用节能灯具;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测试和节能改造;门窗采用节能型产品或运用低辐射双层中空保温玻璃、贴辐射膜等节能改造,以降低中央空调的用电量(有条件的应使用或改用地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电脑使用智能自动断电节电器等,通过这些节能措施,使机关用能有比较明显的下降。(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等落实)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24项宁波市COD减排重点工程(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40万吨,见附表1,全市16个省级中心镇的生活污水在2009年前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形成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000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入运行3年以上的,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配合]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关、停、并、转、迁、治”,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符合强制清洁生产条件的重点环保管理单位均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形成COD削减能力1000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经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落实)
  (十)推动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完成10项宁波市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脱硫项目),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可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1.31万吨 (其中现有燃煤锅炉和炉窑整改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5.30万吨,新建项目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6.01万吨,详见附件2)。“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1266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880万千瓦。新建燃煤电厂配套脱硫工程,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6.01万吨;现役燃煤电厂建成脱硫工程,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3.68万吨;所有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炉外烟气脱硫,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约0.94万吨;关闭小火电机组,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0.16万吨;淘汰50%实心烧结砖企业,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0.52万吨;所有4吨以上锅炉实施炉外烟气脱硫,要求脱硫效率在50%以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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