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评程序
(一)个人报考
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预审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考试
经资格预审通过者参加所申报级别的专业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人员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四)报送评审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参加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
厦门市药学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药学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议审核,提出是否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终审意见。
五、组织管理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考试和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和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相关规定
(一)不能申报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及任职期间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5、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为保证考评结合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求申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报伪造者的单位和姓名;
2、二年内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