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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川价函〔2007〕240号 2007年8月23日)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及定价形式的请示》(广市物费〔2007〕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在国家和省没有新政策之前,仍按《四川省定价目录》(川价综〔2007〕177号)的规定,各级各类保安公司的服务及收费不纳入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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