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广安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复
(川价函〔2007〕240号 2007年8月23日)
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保安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及定价形式的请示》(广市物费〔2007〕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在国家和省没有新政策之前,仍按《四川省定价目录》(川价综〔2007〕177号)的规定,各级各类保安公司的服务及收费不纳入政府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