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发布。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3.4 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新闻发布。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4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1 预案的启动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昆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4)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