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昆明警备区负责人。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新闻办、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无管办、市粮食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以及昆明警备区有关领导组成。
2.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2.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2.3.1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较大(Ⅲ级)以上级别(含Ⅲ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3.2 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民政、公安、房管及事故单位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