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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医疗保险缴年限补缴基数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医疗保险缴年限补缴基数的通知
(锡劳社医[2007]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不足规定年限,需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其年缴费基数每年按公布年度的计算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下限的平均工资(或基准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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