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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和护跑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和护跑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北京奥组委安排,北京奥运会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奥运会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和护跑手选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按照北京奥运会火炬手标准,火炬手选拔主要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选拔在全国、全省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或有影响、有带头作用的代表人物。护跑手选拔主要面向我市大专在校学生和青年教师。火炬手、护跑手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党政群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程序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工作济南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火炬接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火炬手、护跑手具体选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要求对所推荐的火炬手、护跑手进行审查,并于9月10日前将火炬手、护跑手书面登记表(一式两份,均为原件)、电子登记表、资格审查材料报市火炬接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联系人:张岩,联系电话:82956147),由市火炬接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组委会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组织市公安局对火炬手、护跑手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全部审查通过后,由市火炬接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火炬手、护跑手候选人资料报省奥组委复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山东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的火炬手选拔推荐工作。市火炬接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确保火炬手选拔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禁在火炬手、护跑手选拔过程中的商业推广和隐形市场开发行为,维护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
  (三)要如实和详实填写火炬手、护跑手书面登记表和电子登记表,不得缺项,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供火炬手、护跑手候选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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