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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先后制定实施济南市总体应急预案、16件专项预案、39件部门预案,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应对“7.18”特大暴雨灾害等突发事件过程中,也暴露出预案缺乏预见性、可操作性等问题。为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际应用效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济南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认真总结“7.18”特大暴雨灾害带来的教训,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对全市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二、把握原则,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水平
  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机理、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应对处置方案,应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应急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级各类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要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二)针对性。在做好预案衔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特点,特别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预案,不能照抄照搬上级预案。(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上、行得通。(四)应急性。各级各类预案的指挥体系、处置程序等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快”和“急”,同时坚持损益合理原则。(五)创新性。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特别是在资源整合上要有创新的思路和办法。
  三、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发布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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