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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副食品市场供应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副食品市场供应的意见
(济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生猪和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和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恢复扩大母猪饲养群体,在全市养殖大县优选5万头能繁母猪,由市财政按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进行补贴。市畜牧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能繁母猪数量、标准的调查核实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户手中。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安排。
  (二)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符合政策性保险条件且自愿投保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加入保险所需保费由财政承担80%,养殖场(户)承担20%。财政承担的保费中市、县两级承担的比例为6∶4。在对能繁母猪实行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猪保险,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扶持制度。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市良种猪繁育场,形成存栏20-30头优良种公猪、200-300头基础母猪组成的良种猪群,达到年生产仔猪5000-8000头的能力。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历城、长清6个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分别建立规模适度的良种猪扩繁基地,逐步建立起市、县、场(户)一体化的生猪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四)加大对规模化生猪饲养基地和专业户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对经市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且具备一定标准化水平的养殖小区(场)或养殖专业户,1次性购买仔猪20头以上,市财政每头补贴10元。对今年8月1日以后成立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市财政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五)加快推进健康养殖,促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引导养殖场(户)以提高生猪等畜禽养殖水平、产品质量及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生猪等畜禽产品。要大力实施规模化生猪等畜禽养殖小区(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养殖与沼气建设一体化。今年,市财政将对20处畜禽养殖小区的沼气工程建设和环境设施改造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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