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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监测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标准及方法
  (一)“十大行动”监测采用单项指标计算实现程度的方法。即对“十大行动”的每一项监测指标,分别计算本年度目标实际实现程度和本行动“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际实现程度。本年度目标实现程度,根据各责任主体报告期实际完成值和本期工作目标相除得到。各项行动“十一五”规划目标实际实现程度,根据各责任主体报告期累计实际完成值和本指标“十一五”规划要达到的目标值相除得到。
  (二)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每个指标规定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确定全距,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实现程度,最后将单个指标实现程度与其权数相乘,得出单项指标分值,将各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出综合评价分值。
  四、组织领导
  “十大行动”监测和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在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十大行动”监测指标由各相关责任主体提供。为保证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监测和评价数据准确、及时。监测和综合评价结果由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定期统一公布。
  附件:1.济南市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监测指标体系
  2.济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附件1:
  济南市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监测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10项)
  一、农民增收
  二、道路畅通
  三、医疗惠民
  四、造林绿化
  五、生态富民
  六、弱势保障
  七、饮水安全
  八、市场拓展
  九、城镇建设
  十、教育振兴
  二级指标(共40项)
  一、农民增收行动(7项)
  (一)蔬菜产业
  (二)林果产业
  (三)畜牧产业
  (四)水产业
  (五)旅游观光农业
  (六)劳动力转移
  (七)财政补贴
  二、道路畅通行动(4项)
  (一)行政村通沥青(水泥)公路情况
  (二)行政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情况
  (三)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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