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标准及方法
(一)“十大行动”监测采用单项指标计算实现程度的方法。即对“十大行动”的每一项监测指标,分别计算本年度目标实际实现程度和本行动“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际实现程度。本年度目标实现程度,根据各责任主体报告期实际完成值和本期工作目标相除得到。各项行动“十一五”规划目标实际实现程度,根据各责任主体报告期累计实际完成值和本指标“十一五”规划要达到的目标值相除得到。
(二)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每个指标规定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确定全距,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实现程度,最后将单个指标实现程度与其权数相乘,得出单项指标分值,将各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出综合评价分值。
四、组织领导
“十大行动”监测和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在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领导下,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十大行动”监测指标由各相关责任主体提供。为保证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由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监测和评价数据准确、及时。监测和综合评价结果由市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定期统一公布。
附件:1.济南市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监测指标体系
2.济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附件1:
济南市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监测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10项)
一、农民增收
二、道路畅通
三、医疗惠民
四、造林绿化
五、生态富民
六、弱势保障
七、饮水安全
八、市场拓展
九、城镇建设
十、教育振兴
二级指标(共40项)
一、农民增收行动(7项)
(一)蔬菜产业
(二)林果产业
(三)畜牧产业
(四)水产业
(五)旅游观光农业
(六)劳动力转移
(七)财政补贴
二、道路畅通行动(4项)
(一)行政村通沥青(水泥)公路情况
(二)行政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情况
(三)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