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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主要工作
  (一)加大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控。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检验监测工作。
  2.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力度。做好农产品认证和追溯工作,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强化溯源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3.加强对农产品食品出口安全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9号),抓出口质量、抓出口品牌、抓出口龙头企业,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开展专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2.加强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抽查、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标签及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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