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督促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厦建工〔2006〕112号)
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正在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其建设标准高、工期紧。为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保证质量、安全、如期、顺利完成,特督促立即全面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7月15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含各类经济适用房工程)。
三、检查内容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及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和实施情况。
1、工程质量以建筑、装修及防水、水电设施材料和模板及支撑、预拌砼及成型、防漏防渗等主要内容为主;
2、施工现场安全以洞口、临边、脚手架、场地坚实、人工挖孔桩、深基坑、垂直运输机械等重要内容为主;
3、文明施工管理以冲洗设施设备齐全、场地硬化整洁、临时设施完整、工人宿舍通风隔热降温,食堂、卫生间、浴室符合卫生要求,防暑降温、防病除除害、防食物中毒、防台防汛措施有效等重要内容为主。
四、建设(代建)单位要在自行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组织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和自评互评及集中巡查、评比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认真整改,并按规定记录形成内业资料。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安排专人严格督促整改。
建设单位应设置质量安全监控机构,并实行日(巡)查、日(通)报、周评(比)、周报,半月汇总,月上报工作办法,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控制效果。五缘湾及观音山营运中心、集美文教区、集美大学、翔安文教区等涉及学生、生活用房和社会性较强的重点建设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组织全面督查工作,各相关区建设局具体组织所监督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配合相关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