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鉴定站抽样复核与考评认定。市鉴定站统一安排考评员到现场进行抽检复核考评,确定工人相应的技术等级。
4、资料报送与审核发证。市鉴定站将企业整理汇总的有关申报资料,包括参加鉴定人员注册花名册、软盘、按企业分工种鉴定花名册等,依规定程序上报市、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证书。
三、实施要求:
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实际,突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使操作人员掌握必备的技能。
1、制订和实施培训与鉴定工作具体方案。市鉴定站要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培训与鉴定,制订好具体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及年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更好地为施工企业和建筑农民工服务。
2、各劳务企业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基础性工作。对所分包工程现有生产作业人员持有职业技能证书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符合考核鉴定条件但尚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及时组织申报考核鉴定,并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实际操作质量做出现场初步鉴定。对已使用但尚未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作业人员应责成人员所属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向市鉴定站申报考核鉴定;督促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认真考核、规范初步鉴定;应优先使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队伍和劳务作业人员。
4、市鉴定站要加强督导考评工作。通过督导考评环节,确保各有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要加强对考评员队伍的约束和管理,确保培训与鉴定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健康开展。
5、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工作的指导和督察。通过指导和督察,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健康开展,为培训与鉴定工作排忧解难。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加快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向建筑经济的转移。
总之,随着我市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近两年多以来近3万名农民工鉴定工作的完成,2006年及今后我市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更重困难更大,必须加大力度、继续创新、扩大成果,努力探索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更有成效提高建设行业一线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推动我市建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