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自2003年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覆盖面逐年扩大,参合农民逐年增加,补偿金逐年增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2008年新农合工作,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性的工作。虽然我市10县(市、区)已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但试点中存在的管理欠规范、工作效率不高等老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随着新农合全面推进,一些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加强管理、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2008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所有农村人口都享受合作医疗或其它医疗保障。
二、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拓展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我市的筹资仅限于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因此基金规模较小,标准相对静止,保障水平有限。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在筹资渠道和水平上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除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外,集体经济等其它渠道都对新农合给予了一定支持,提高了保障水平。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目前,古交市和晋源区筹资标准达到了60元/人,清徐县为55元/人。2008年,各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不得低于55元/人。新增的新农合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大病补偿,不得划作它用。要逐步淡化家庭账户,不得将统筹基金挪作健康体检使用。要制定出台相应措施,激励条件较好的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投资合作医疗,提高企业为合作医疗投资的积极性,扩大基金规模。理顺慈善机构支持新农合的相关渠道,鼓励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对新农合给予支持。
要进一步探索农民个人缴费形式。在筹资难问题仍未找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继续探索简便快捷的个人缴费形式,力争有所突破,形成一种或几种成本低、效率高的个人缴费形式,降低新农合运行成本。
三、科学规范统筹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