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责任单位:驻并部队
严把部队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修订完善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强化军车及号牌管理,军车及号牌不得转借。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五)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有关局、委、办
1、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社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3、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创办特色栏目,以案说法,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典型交通肇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从严查处和社会、媒体共同监督严重违法行为的态势,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强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在抓好畅通工程、平安大道建设的基础上,引深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学习推广广西北流、云南丘北工作经验,继续推广我省永济、浮山、安泽等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工作经验。
2、公安交警要加强基层一线中队建设,推进农村以乡设队工作,增大农村基层交警中队布局,引导警力下沉;加大硬件投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安交管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3、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摸清县、乡道路实际状况,重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区域规划;交通、建设、农机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水平。
4、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体交通安全意识。要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播现代交通文明、现代交通知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村交通管理水平。
(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1、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