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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排查整顿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1、对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顿。深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对运输企业的公司化、租赁承包、个体挂靠营运车辆进行严格排查摸底。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公路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清责任、吸取教训、限期整改,严肃追究当事人、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车辆上路。严格落实车辆例行安全检查制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坚决调离或解聘,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或私设站点、兜圈揽客的班线客车,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纠正。
  3、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管理,严把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关。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考试及持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推广应用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引导运输企业全面安装、应用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严格对行车记录仪或GPS的日常使用管理,加强科技监测手段和驾驶员运行行为监管,防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
  5、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当事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吊销肇事车辆客运线路资格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公路危险路段清理整治、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对本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盗抢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当地交通、公安部门完成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工作并建立档案;对今年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3、在客运车辆通行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限速、让行、指路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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