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标准,把严源头。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我市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我市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等“三位一体”电子监管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行为,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督查检查,确保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组织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市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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