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生猪主产区、主销区和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市区、各县(市)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市贸易服务局牵头,市畜牧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全面清查非法检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重点非法检出口企业及产品的表外抽查工作,经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准出口。强化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馆的分类分级管理和量化评分制度,对于不合格食品坚决实施召回制度。严格食品准入制度,对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对口岸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储存运输环节、供应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从根本上杜绝口岸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漏检、夹带出口等非法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伪造单证,瞒报、换货、货证不符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此项工作由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贸易服务局、济南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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